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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07 | 拆迁补偿是城市化的收益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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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全国政协经济组的小组讨论上,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,城市化过程并不是房主自己创造的价值,因此城市拆迁补偿不应按市场价进行,可以对买进价和卖出价开征资本利得税。(3月6日《信息时报》)

有过拆迁经历的人都知道,为了那可怜的拆迁补偿款,明着和拆迁人员找政策、讲道理,讨价还价,私下里还要到处托亲拜友,和拆迁人员攀交情、拉关系,不知要费多少精力。学者易中天3月5日做客央视两会特别节目《小崔会客》时称,择校比三国还要惊心动魄。在我看来,拆迁的惊心动魄比之择校,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
然而就是这千辛万苦得到的拆迁款,到了经济学家眼中,竟然也要纳税,并且还被冠上“城市化是全民的成果,其利益不应该完全给房主”这样一个宏大的理由。不错,城市化从长远来说,惠及每一位居民,利益当然应该由全民共享。可问题是,拆迁补偿是房主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得的利益吗?

城市怎么规划,哪里需要拆迁,哪里不需要拆迁,说到底还是政府说了算,老百姓并没有什么发言权。摊到拆迁,他们唯一能做的也就是尽量多争取一点拆迁补偿。且不说强制拆迁、屋毁人亡这样的悲剧时有可闻,就普遍意义面言,强制拆迁是不是也广泛存在呢?有多少人是把拆迁补偿当成收益的?拆迁了,我的房子就没了,意味着我要么重新买房,要么居无定所,可在哪个城市的拆迁补偿能换回一套相应的商品房呢?

城市化是方向,城市的正确规划惠及子孙,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每位居民有义务服从城市规划的大局。尊重安排,服从拆迁,这恰恰是居民个人利益的牺牲,何谈获利?何谈收益?三峡工程,数百万人离乡背井,当地政府也都给他们落实了安置房、安置款。他们是否也是城市化的受益者,是不是也要为取得了安置款而纳税?

城市化是全民的成果,那么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理应由全民承担。也就是说,不能只让部分被拆迁者无偿牺牲利益。事实上,政府出面拿出钱来,对服从拆迁而利益受损的居民给予适当的补偿,在我看来,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。拆迁补偿只是补偿而不是收益,这从字面上来看,也是很明白的。何以到了经济学家的眼中,倒成了被拆迁者在城市化中的收益了呢?我不是经济学家,我实在看不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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